产品供货销售合同(通用3篇)
产品供货销售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一、 工程项目:
二、 供货范围: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的期限:
2.1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甲方质量要求。
2.2 产品质量必需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且能保证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
2.3产品自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为“三包”期。质保期为自供方供货完毕之日起一年。
三、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需方指定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运费及送达需方指定地点的装卸费由 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按需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合同附件)现场验收以及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为最终验收标准,需方如有异议可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7.1. 产品价格: 。
7.2. 付款方式: 。
7.3.依据《民法典》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按时付款,如有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额款5‰计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天数×合同总金额×5‰。
8.1.2 最终验收非供货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供电局的验收或者需要整改的,甲方不能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8.1.1款执行。
8.1.3 甲方不能以人事变更或者其他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6.1.1款执行。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甲方需货计划准时供货,以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8.2.2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供货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可根据延期日期的长短按每逾期一天,从总额款中按5‰计违约金扣除。
8.2.3 供电局验收如果出现供货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有问题的产品,并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售后一年的服务。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该产品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等)归乙方所有,该产品仅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实施该产品中所包含的专利或变更乙方注册商标。同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直接实施该产品中包含的知识产权,否则,属侵权行为,乙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供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3、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4、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5、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及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货款后生效。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产品供货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系统供货及安装事宜(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承包方式及范围、质量标准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价格含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含机房外管道。
4、承包范围及内容: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及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完成该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同时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
5、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详见附件1《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清单表》。
注:合同总价含税,设备材料费开具销售类发票(普/专票),运输、安装调试费开具服务类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定金,即整(¥元),乙方收到款后即开始下单订货。
第二次付款:主设备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元整(¥.00元),主设备清单见附件2《主设备清单》。
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整(¥元)。
第四次付款:系统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即元整(¥00元)。
第五次付款:质保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即元整(¥元)。
第三条 产品质量
所有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过,规格、型号、参数符合合同约定,使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和技术制造而成,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或生产企业标准。
第四条 供货及收验货: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其规格、型号等方面,甲乙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做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一方需提前 五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涉及费用问题,甲乙双方据实协商确定。
2、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保证送达到货地点的货物完好无损。
3、供货期: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天(春节、国庆节假期不计)。
4、交货地点:项目地 。
5、甲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收、验货,监督,管理,协调。
6、乙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职责:项目资料、文件签收,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设备资料
乙方将有关合同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 货物检验
1、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乙方根据到货情况在开箱前 2天通知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外观进行开箱检验,甲方接通知后派该项目代表参加检验,如超过3天内甲方未参加开箱检验工作的视为检验合格。
2、开箱验货时,由甲、乙双方项目代表到现场,根据合同附件中设备清单进行验货,对验货的结果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期:
1、现场具备安装工作面三十天内完成安装。
2、收到第三次付款且具备调试条件 五 天内完成系统调试。
第八条 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
1、竣工验收: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对系统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甲方发送《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即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2、移交: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或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
3、验收内容:本合同第一条内容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
4.1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4.2双方有关的技术洽商说明。
5、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 年,若乙方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维修通知在48小时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则安排他人修理,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出;质量保证金不足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售出产品承诺实行“三包”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即正式进入免费维修保养期。
7、故障召修:乙方开通24小时应急召修热线电话: ,接到召修电话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
8、质保期内对正常使用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配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甲方人员未按操作规范造成的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因用户使用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乙方将积极给予维修并按最优惠价格提供零件及服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依据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纸实施设备基础、设备房排水及通风设施。
2、提供安装所需用水、用电接驳点,负责至二级接电箱,具体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驳安装到施工现场,提供满足设备进入设备房的通道。
3、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现场交底,协调乙方与各专业工种的工作关系。
4、按合同规定付款款,如因拖延支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及调试。
5、接到乙方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2、工作进展及时向甲方通报。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成产品安装、调试。
4、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5、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半成品的保护,否则引起的损坏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确保施工质量,为各系统的调试提供保障,直到验收合格。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注意防火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8﹑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
9、做好现场与其他单位相互交叉的配合工作,制定交叉作业与协调措施。
10、严格把好质量和工艺关,如果因质量和工艺原因导致工程返工,费用自行承担。
11、提供产品交付后的使用咨询服务及在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严格按《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现场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等级。
2、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保护,乙方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杜绝大事故,防止小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
4、乙方人员进场报甲方备案并接受三级教育,严禁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严禁携带家属、小孩及与施工无关的外来人员到工地居住,不能在工地赌博和卖淫嫖娼、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治安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在非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乙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抗拒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材料及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不属此列。
2、甲方或乙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安装设备价款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完成为止。
3、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并退还甲方已付的金额。
4、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
第十四条 争议及解决方法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条款全部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公司 乙方(章): 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户名: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产品供货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属文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属文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属文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账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属文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属文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属文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属文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账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账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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